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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安”双向联动 拘留所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08 14:41: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敖汉旗人民法院与敖汉旗公安局双向联动,成功在被告李某拘留期间,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2月13日,原、被告签订大棚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6座大棚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一年,租赁费分两次付清。2023年8月11日,被告为原告出具87100元欠条一枚。2023年11月被告不再租赁案涉大棚,但租赁费用始终未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在送达过程却始终无法联系到被告本人,后经法院多方调查,知悉被告因治安处罚被羁押在敖汉旗拘留所。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与敖汉旗拘留所取得联系,在敖汉旗拘留所的全力配合下,承办法官一行来到拘留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涉案金额不大,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均无异议,但在具体给付金额上双方产生了分歧。于是,承办法官拿起计算器,将案件所涉的账目逐一进行核对计算,经过一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梳理,帮助双方当事人将账目计算清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敖汉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尽最大努力把每个司法环节工作做到最好。此次调解,便是依托于法院和公安部门的双向联动机制,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组织双方化解矛盾,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财力,也极大的降低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敖汉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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