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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2万元,当庭给付!
  发布时间:2023-12-22 11:09: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敖汉旗人民法院长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侵权人当庭给付赔偿款626200元。     

   2023年8月30日9时40分许,被告索某某驾驶车辆为自家饲料门市运送饲料,由东向西行驶至荷海线4KM+500M时与行人韩某某相撞,造成韩某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管部门认定:索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某无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韩某某突遭车祸离世,给家属带来巨大的悲痛,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韩某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饲料门市、索某某及其配偶王某某、保险公司进行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当事人之间缺乏沟通,情绪较为激动,保险理赔因材料缺失也未能落实。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本着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与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调解此案。最终,承办法官协助原被告落实了保险理赔,并且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索某某及王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26200元了结此案。被告索某某及王某某积极赔付了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当庭给付赔偿金626200元,取得了死者韩某某家属的谅解,并为其出具了《谅解书》。至此,该起交通事故民事部分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今年以来,敖汉法院结合特色法庭建设,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村两委等多元调解平台,一体推进审、执调解工作,在立案当天先行进行案件调解,达成调解一致的案件,提供灵活便捷履行方式,使其更自觉的履行法律义务。截止目前,基层法庭调解案件600余件,达成自动履行300余件,当庭给付140余件,自动履行率达43%。

 
责任编辑:敖汉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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