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本院公告
敖汉旗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
作者:杨天娇  发布时间:2022-09-06 20:38:22 打印 字号: | |


  

 

敖汉旗人民法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敖汉旗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敖汉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敖汉旗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敖汉旗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2、承办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

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7、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9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1个下设机构,另有四道湾子人民法庭、四家子人民法庭、下洼人民法庭、贝子府人民法庭、长胜人民法庭、木头营子人民法庭6个派出人民法庭,共16个内部机构(含下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敖汉旗人民法院(本级)

2


3



 人员基本情况:敖汉旗人民法院现有编制数合计131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4个,事业编制17个。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12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107名,事业编15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373.4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9.07万元,增长1.78%,变动原因:新考录人员到岗、在职人员调资、退休死亡人员抚恤金等原因导致人员经费对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172.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41.91万元,减少4.28%,变动原因:由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这三项支按照上报预算时的工资表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进行测算,但实际支出遵循属地原则,因此实际支出对比年初预算实际支出时有所减少。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373.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370.4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6万元;支出总计3,373.4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815.42万元,下降19.4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进行了准备期养老保险清算,因此上年人员经费支出较大;二是上年度我部门对贝子府、四家子、下洼三个基层法庭进行了维修改造并实施了数字化审委会建设项目;三是上年度死亡抚恤支出对比本年度多1名文革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埋葬费。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37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69.42万元,占94.04%;其他收入200.99万元,占5.96%。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37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9.75万元,占64.32%;项目支出1,203.72万元,占35.68%。

图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72.4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06万元;支出总计3,172.4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596.69万元,下降15.83%。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进行了准备期养老保险清算,因此上年人员经费支出较大;二是上年度我部门对贝子府、四家子、下洼三个基层法庭进行了维修改造并实施了数字化审委会建设项目。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7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5.13万元,占63.52%;项目支出1,157.35万元,占36.4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2.4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41.91万元,下降4.28%,变动原因:由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这三项支按照上报预算时的工资表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进行测算,但实际支出遵循属地原则,因此实际支出对比年初预算实际支出时有所减少。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766.71万元,决算支出166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1%。决算数与年初预数的差异原因:由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这三项支按照上报预算时的工资表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进行测算,但实际支出遵循属地原则,因此实际支出对比年初预算实际支出时有所减少。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159.69万元,决算支出115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决算数与年初预数的差异原因:受本年度受理案件数及办案成本影响,本年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略有差异,差异率为0.2%。。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6.82万元,决算支出1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新考录人员到岗后此项支出对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2.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92万元,决算支出4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51%,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2021年年初预算时该科目仅填报了当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对2014年10月至2021年12月退休及调出人员进行了职业年金清算,因此导致预决算差异额较大。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70.06万元,决算支出6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为退休人员社保基数较大,新考录人员社保基数较低,因此在职人员转退休等情况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40.03万元,决算支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差异原因为此项支出为按照上报的基础人员信息表自动测算,实际支出时按照属地原则,仅市本级单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1.09万元,决算支出9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6%,差异原因一:我部门2021年初预算住房公积金按照上报人员基础数据系统自动计提,实际支出金额与属地缴费标准和比例存在差异;原因二:临退休人员公积金缴纳金额高于本部门人员平均公积金水平,退休后停缴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4.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343.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进行了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养老保险清算缴费;公用经费26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增加19.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有所增加。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88万元,完成预算的5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90万元,完成预算的59.9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49.5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所成效;二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各级来访的公务活动对比以前年度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对比以前年度有所降低,且响应防疫政策,公务用车出行范围有所减小,支出金额也有所下降。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0.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90万元,占97.21%;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2.7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无此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我部门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度和上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90万元,用于我部门23辆公务用车保险、油料、过路过桥费及维修费支出,车均运维费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8.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有所成效,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8万元,接待22批次,共接待201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对上级法院及其他旗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检查、学习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我部门无国(境)外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较大,本年度上级法院及其他旗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到我院开展调研、检查、学习等公务活动的人次和数量对比上年有所增加。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变动原因:本年及上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及上年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10个,实施项目10个,完成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157.35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157.3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6万元,比2020年增加29.7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属地政策,我部门以前年度采购均通过地方采购部门实施,本年度采购支出为启用自治区本级电子卖场后通过电子卖场购置扫描仪设备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29万元,比2020年增加19.04万元,增长7.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有所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主要是综合楼监控系统、庭审语音识别系统、数字法院系统、审务通管理系统、数字化审委会系统,比2020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数字化审委会应用系统确认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我部门无此类资产,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未购置此类资产。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4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优”。保障了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的正常运转,提升办案效率,提高了办案质量,2021年度一审案件审结率为90.24%。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等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8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76分。全年预算数为68.45万元,执行数为68.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1、一审案件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1.8%,实际完成90.24%;2、法官人均结案数,目标值大于110%,实际完成248.9%;时效指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9%,实际完成99.9%;社会效益指标;1、民事案件撤诉率,目标值大于30%,实际完成34.01%;2、民事案件调解率,目标值大于22.5%,实际完成20.36%。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7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在立项时主要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存在绩效目标指标设定选用重点不突出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财政资金预算及支出全过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7.76分。全年预算数为11万元,执行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法官人均结案数,目标值大于110件/人,实际完成值248.9件/人;一审案件审结率,目标值大于91.8%,实际完成值90.24%;二审改判率,目标值小于等于8%,实际完成值12.7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9%,实际完成值99.99%;民事案件调解率,目标值大于22.5%;民事案件撤诉率,目标值大30%,实际完成值34.01%;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87.7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受其他客观变动因素影响导致绩效目标完成值发生负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财政资金预算及支出全过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7.93分。全年预算数为178万元,执行数为1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审案件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1.8%,实际完成值90.24%;法官人均结案数,目标值大于110件/人,实际完成值248.9件/人;二审改判率,目标值小于等于8%,实际完成值12.7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9%,实际完成值99.99%;民事案件撤诉率,目标值大于30%,实际完成值34.01%;民事案件调解率,目标值大于22.5%,实际完成值20.36%;干警对运行保障情况满意度,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在立项时主要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存在绩效目标指标设定选用重点不突出、受客观因素影响变动加大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财政资金预算及支出全过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76分。全年预算数为320万元,执行数为284.01万元,完成预算的88.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案件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1.8%,实际完成值90.24%;一审案件改判率,目标值小于等于0.5%,实际完成值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9%,实际完成值99.99%;民事案件调解率,目标值大于22.5%,实际完成值20.36%,民事案件撤诉率,目标值大于30%,实际完成值34.01%;书记员对工资待遇满意度,目标值大于95%,实际完成值96%。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在立项时主要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存在绩效目标指标设定选用重点不突出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财政资金预算及支出全过程,通过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管理目标,加强预算项目资金绩效动态管理,做好预算支出执行跟踪,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进一步为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5、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76分。全年预算数为2.05万元,执行数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1、受理案件数,目标值大于10000件,实际完成13814件;2、一审案件审结率,目标值大于91.8%,实际完成90.24%;时效指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大于99%,实际完成99.9%;民事案件撤诉率,目标值大于30%,实际完成34.01%;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7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在立项时主要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存在绩效目标指标设定选用重点不突出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

6、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设备验收合格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值100%;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目标值等于1010%,实际完成100%;设备及时供货率,目标值大于98%,实际完成100%;设备节能环保达标率,目标值大于80%,实际完成值100%;设备利用率,目标值大于80%,实际完成值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存在绩效目标指标设定选用重点不突出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

7、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69分。全年预算数为46.64万元,执行数为45.2万元,完成预算的96.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政府采购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值100%;购置设备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1台(套),实际完成值15台(套);设备故障率,目标值小于等于0%,实际完成0%;设备质量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值100%;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100%;设备利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00%,实际完成值100%;设备可使用年限,目标值大于等于5年,实际完成5年;使用人员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值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在立项时主要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财政资金预算及支出全过程。

8、审判法庭综合楼工程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6.37万元,执行数为46.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综合楼债务项目化解个数,目标值大于等于1,实际完成值1;综合楼土建工程债务化解率,目标值大于100%,实际完成100%;足额保障率,目标值=100%,实际完成100%;资金支出及时率,目标值大于80%,实际完成100%;施工方对债务化解情况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80%,实际完成值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在立项时主要存在绩效目标设定选用重点不突出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7.00

68.45

68.45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67.00

68.45

68.45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的正常运转,提升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一审案件审结率达到92.6%。

保障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的正常运转,提升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一审案件审结率为90.24%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一审案件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1.8

90.24

%

20

19.66

疫情多点散发,导致案件审理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缓慢,影响审结案进度,出现实际完成值与绩效目标值发生少量偏离。


法官人均结案数

正向

大于

110

248.9

%

10

1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9

99.9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撤诉率

正向

大于

30

34.01

%

20

20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

22.5

20.36

%

20

18.1

一部分调解案件通过诉源治理已经得到解决,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难度较大,因此调解率有所降低。


总分

100

97.7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00

11.00

11.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1.00

11.00

11.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一审案件审结率大于等于91.8%,全力保障执法执勤用车运行,为案件审判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提高办案效率。

一审案件审结率90.24%,全力保障执法执勤用车运行,为案件审判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提高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官人均结案数

正向

大于

110

248.9

/人

10

10



一审案件审结率

正向

大于

91.8

90.24

%

20

19.66

疫情多点散发,导致案件审理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缓慢,影响审结案进度,出现实际完成值与绩效目标值发生少量偏离。


质量指标

二审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8

12.71

%

10

0

本年度上级法院对一些事实清楚只是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不再发回重审而是直接改判处理,因此本年度改判数量增加,发挥重审数量减少。下一步将更加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避免受此类变动因素影响。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9

99.99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

22.5

20.36

%

20

18.1

一部分调解案件通过诉源治理已经得到解决,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难度较大,因此调解率有所降低。


民事案件撤诉率

正向

大于

30

34.01

%

10

10



总分

100

87.7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8.00

178.00

178.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78.00

178.00

178.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一审案件审结率大于等于91.8%,法官人均结案数≥110件。全力保障办公办案需求,提升工作质量,努力让每一名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审案件审结率为90.24%,法官人均结案数为248.9件,全力宝航办公办案需求,提升工作质量,努力让每一名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官人均结案数

正向

大于

110

248.9

/人

10

10



一审案件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1.8

90.24

%

10

9.83

疫情多点散发,导致案件审理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缓慢,影响审结案进度,出现实际完成值与绩效目标值发生少量偏离。


质量指标

二审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8

12.71

%

10

0

本年度上级法院对一些事实清楚只是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不再发回重审而是直接改判处理,因此本年度改判数量增加,发挥重审数量减少。下一步将更加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避免受此类变动因素影响。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9

99.99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

22.5

20.36

%

20

18.1

一部分调解案件通过诉源治理已经得到解决,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难度较大,因此调解率有所降低。


民事案件撤诉率

正向

大于

30

34.01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运行保障情况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5

95

%

10

10



总分

100

87.93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20.00

320.00

284.01

10

88.75

8.88

其中:财政拨款

320.00

320.00

284.01

——

88.75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书记员工资待遇,提高我院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全年一审案件结案率达到91.8%。

保障书记员工资待遇,提高我院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全年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0.24%。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一审案件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1.8

90.24

%

10

9.83

疫情多点散发,导致案件审理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缓慢,影响审结案进度,出现实际完成值与绩效目标值发生少量偏离。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0.5

0

%

20

2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9

99.99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

22.5

20.36

%

10

9.05

一部分调解案件通过诉源治理已经得到解决,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难度较大,因此调解率有所降低。

民事案件撤诉率

正向

大于

30

34.01

%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书记员对工资待遇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5

96

%

10

10


总分

100

97.7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5

2.05

2.05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05

2.05

2.05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案件审判工作提供保障,提高办案效率。

为案件审判工作提供保障,提高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官人均结案数

正向

大于

110

248.9

/人

10

10



受理案件数

正向

大于

10000

13814

/人

10

10

疫情多点散发,导致案件审理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缓慢,影响审结案进度,出现实际完成值与绩效目标值发生少量偏离。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审结率

正向

大于

91.8

90.24

%

20

19.66

疫情多点散发,导致案件审理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缓慢,影响审结案进度,出现实际完成值与绩效目标值发生少量偏离。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

99

99.99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率

正向

大于

22.5

20.36

%

20

18.1

一部分调解案件通过诉源治理已经得到解决,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调解难度较大,因此调解率有所降低。


民事案件撤诉率

正向

大于

30

34.01

%

10

10



总分

100

97.76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信息化建设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00

9.00

9.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9.00

9.00

9.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升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

 提升办案效率,提高办案质量,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99%.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设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

100

100

%

20

20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

100

100

%

10

10



时效指标

设备及时供货率

正向

大于

98

100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节能环保达标率

正向

大于

80

100

%

20

20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

80

100

%

10

2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

46.64

45.20

10

96.91

9.69



其中:财政拨款

5.00

46.64

45.20

——

96.91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业务装备的配备,提升办案效率,改善办案条件,全年购置装备数量大于1套。

通过业务装备的配备提升办案效率,改善办案条件,全年购置装备数量共计15(台)套。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

15

台(套)

10

10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0

0

%

10

1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5

15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总分

100

99.6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审判法庭综合楼工程款


主管部门

敖汉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敖汉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6.37

46.37

46.37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00

0.00

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46.37

46.37

46.37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足额保障经费用于支付本部门综合楼土建应付未付工程款.

足额保障资金,综合楼土建工程款已付清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综合楼债务项目化解个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20

20



质量指标

综合楼土建工程债务化解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100

%

20

20



时效指标

资金支出及时率

正向

大于

80

100

%

20

2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法院化债资金足额保障率

正向

大于

80

100

%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施工方对债务化解情况满意度

正向

大于

80

10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其他法院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事业运行项目外的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死亡抚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费补助。

(二十四)“两庭”建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天娇    联系电话:0476-4320733

 


  附件:敖汉旗人民法院公开表

            敖汉旗人民法院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敖汉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敖汉旗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